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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时间:2020-03-02 11:05
  • 939
  •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2019年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

    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沪市监认检〔2020〕90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推动长三角检验检测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同时结合市场监管总局《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市场监管局,在眼视光产品领域联合组织开展了2019年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能力验证组织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为“配装眼镜产品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垂直互差的测定”,方法标准为GB13511.120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具体参数为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项,共4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中41家为获得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项目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另有5家为自愿参加的眼镜加工企业内部实验室。

    (二)能力验证结果统计

    本次能力验证分初测、补测两个阶段,评定结果分为“满意”“可疑”“不满意”。对初测结果为“可疑”或“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允许在自行整改的基础上,给予一次补测机会。

    经统计,初测结果为“满意”的有35家,初测满意率为76.1%;初测结果为“可疑”的有8家,初测可疑率为17.4%;初测结果为“不满意”的有3家,初测不满意率为6.5%。

    经过补测,能力验证最终评定结果全部为“满意”。各机构初测和补测结果详见附件《2019年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各项目评定结果》。

    (三)现场核查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在初测阶段,项目承担单位会同各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对41家获得相关项目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核查,重点检查现场检测过程的规范性,以及人员、场地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能力符合性。经分析,部分机构初测结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包括:检验检测人员缺少实际操作经验;仪器设备缺乏有效维护;结果报告单检测数据小数点位数不符合规定等。

    二、处理意见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取得初测“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在1年内接受所属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试验。三省一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购买眼视光产品检验检测服务等工作中,应当优先选择上述机构。

    (二)初测结果为“可疑”或“不满意”,经补测,最终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机构应当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以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准确可靠。

    (三)对于现场核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认真分析导致不符合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及时整改,并保存相关整改记录,后续监管检查时作为重点核查内容。

    (四)本次能力验证技术报告,参加机构可根据需要向项目承办单位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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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