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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时间:2020-02-06 10:55
  • 302
  • 沪市监认检〔2020〕57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机构,各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帮助检验检测机构解决生产经营困难,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对涉及疫情防控的检测能力资质认定办理开通“绿色通道”。对本市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涉及疫情防控检测能力的资质认定许可事项,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专人负责,做到即到即办。

    二、简化部分资质认定许可事项审批。疫情期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申请复查换证延续有效期的,若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的,资质认定管理部门采取形式审查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直接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列入失信名单的检验检测机构,后续不再补充实施现场评审;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待疫情解除后适时补充实施现场评审。

    三、支持鼓励机构以自我承诺方式办理资质认定许可事项。对于检验检测机构亟需办理的有关能力扩项、场所变更等资质认定许可事项,机构可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办事平台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办理,资质认定管理部门正式受理后且机构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天即予以发证。现场提交承诺书等申请材料环节调整为在后续检查时一并提供。

    四、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创新工作模式。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采取在线办公、远程办公等模式,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对因疫情防控导致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暂时不能现场履行报告审核和签发职责的,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可采取远程审核、事后补签的方式签发报告。

    疫情期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技术评审和告知承诺后续检查全部暂停,待疫情解除后恢复。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强化内部流程管理,受理窗口等相应岗位的人员要做好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