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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国发布农药残留新规

  • 来源:牵翼资讯
  • 时间:2016-11-21 13:10
  • 152
  • 导读:维护公众的健康,合理规范农药使用、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是每个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近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欧盟等国家地区接连发布了农药残留新规定,与农残检测相关的仪器供应商应该重点关注此类新闻,及时更新仪器检测系统,确保能够准确精准的进行农残检测工作。
    随着农业生产化的不断进步,农业生产对农药、抗生素和激素等外源物质的依赖愈发严重,而农药等物质的违规滥用或残留将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严重时会造成消费者致病、发育不正常,甚至直接导致中毒死亡。

           当前,农产品中农药的污染广受关注,各国均将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列为重要的工作。近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欧盟等国家地区发布了农药残留新规定。据了解,美国环保署EPA、澳大利亚农兽药管理局、欧盟委员会分别通过发布通报、公报、法规等形式,对一些药物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进行了修订,涉及到的农产品包括常见的多数水果或蔬菜类农产品。

           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及时、准确的分析检测是控制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的关键环节。国际上对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都制定了越来越严格的限量标准。现阶段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法种类繁多,主要分为两大类:生化测定法和色谱检测法。其中生化测定法中的酶抑制率法由于具有快速、灵敏、操作简便、成本低等特点,被列为国家推荐标准方法(GB/T5009.199-2003),已成为对果蔬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进行现场快速定性初筛检测的主流技术之一。

           随着各类检测手段的兴起,农残新标准的更新变化不但直接决定了农产品企业自身的质量安全控制,更间接影响着农残检测仪器供应商的策略调整。而国际范围内的农残新标修订,势必会引起检测仪器行业的重点关注。

           我国农业部通报显示,自2010年以来,农业部组织制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农产品中5450项残留限量标准,使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数量比之前的870项增加了4580项,总共已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超5000项,尽管如此,仍不能覆盖所有农产品,为实现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的目标,还需要再制订近5000项标准。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计划通过5年努力,到2020年使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基本健全农药残留标准体系。
    农药残留超标也同样会影响农产品的贸易,尤其是目前世界各国对农药残留问题高度重视,对各种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都规定了越来越严格的限量标准,为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以天津检验检疫局为例,近年来,天津农产品出口一直保持稳步的发展态势,农产品档次不断提高,品种不断丰富,外销市场逐步扩大。据统计,截至11月中旬,2016年共检验检疫出口农产品26.6万吨,货值2.8亿美元,涉及燕麦、高粱、荞麦等谷物,番茄酱、苹果浆、咸菜等加工食品,绿豆、红豆、鹰嘴豆等豆类,洋葱、黄瓜、萝卜等蔬菜,合计商品种类达600余种,出口市场覆盖亚洲、欧洲、美洲、非洲、大洋洲等地区的100多个国家。

           大量的农产品能够顺利出口,得益于检验检疫部门严格落实的质检工作。倘若检测工作中稍有马虎,出口农产品可能面临被退运或被销毁,从而导致出口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在对天津出口农产品监管中,天津检验检疫局在农产品种植中实施产地农残监控,在加工中实施关键环节控制,在出口前实施实验室检测,保障津产农产品顺利出口。但最关键的,还是要靠企业提升自身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对于企业来说,要时刻关注检测仪器行业的相关信息,和新公布的政策法规,关注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领会各项标准要义,有利于仪器企业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加强源头管理和质量把关,更新检测仪器系统,从而高效且有质量的完成检测工作;同时,要遵守相关规定,从产品种植到加工,从采购到销售各个环节都确保产品健康安全。对于检测机构来说,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进口国相关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从源头保证产品安全。
    (信息来源:中国化工仪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