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通过实名认证的机构用户,才可以进入管理后台哦。

Insert title here
账户中心 反馈意见或留言 服务条款
返回顶部
搜索

食品检测不合格,适用《食品安全法》还是《产品质量法》?

  • 来源:牵翼资讯
  • 时间:2017-03-02 08:26
  • 51
  • 食品
  • 检测
  • 近来,看到很多媒体报道专业论坛讨论、学术期刊文章中,关于食品监管抽检对某些食品检测结果理,到底是用食品安全法处罚,还是用产品质量法处理,大家争议很大,同仁们各说各的理在争议中,大家为了说明各自观点正确性,多引用各地的真实案例。有的引用法院的判决,有的引用某地药监部门的答复函,有的说三合一”的地区可以用产品质量法,而独立食药监部门不可用等等


    今天,我来说说我的观点:一家之言,供讨论、供借鉴、供拍砖、供炮轰


    一、一般法和特殊法矛盾时,适用于特殊法。

    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1、两部法律均是全国人大颁布。

    2、至于说谁是一般法,谁是特殊法。在处理食品案件时,食品安全法虽更具有特殊性,但,从法理上说,两部法律并无一般法和特殊法之分。


    二、国家标准的争议:

    法律层面谁优于谁就不讨论了大家争议最大的是标准适用问题。下面我来说说标准适用该如何理解。

    1、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就必须按食品安全法处罚,这一点毋容置疑

    比如,抽检食用油中黄曲霉毒素超标,没有人质疑它用不用食品安全法的处罚,因为黄曲霉毒素显然是食品安全问题。

    2、质量指标纳入食品安全标准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

    我们拿大家争议最大的白酒中酒精度为例来说说这件事。酒精度显然是质量指标,但是它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我们应该如何对待?

    (1)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2)我们来看GB2757—2012《食品安全标准蒸馏酒及配制酒》中如何规定的。在理化指标中并无酒精度指标。但是,在该标准4标签4.2中规定,应以%vol为单位标识酒精度。在该标准4标签4.1规定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签要符合GB7718规定——这里标准说的是,要按要求标示酒精度,同时并无指标限定要求

    (3)再看“7718问答”的规定。在7718问答中这么说的,除了国家其它强制性标准有特殊规定的,GB7718规定操作。7718为强制性标准,在该标准中,除了4.4为推荐性标示外,其它都是强制性标示。

    (4)我们看看4.4推荐性条款中说没说酒精度的问题?

    4.4中并未对酒精度做出钢性要求——也就是说,GB7718并未对酒精度如何标识做出豁免或强制要求。同时,该条款也是推荐性的,我们只是看看有没有例外的要求。

    5)上述这些标准内容说明,酒精度虽然是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的内容,但是,它只是对标识为%做了要求,并未做限量规定——就是说它不是食品安全标准的限量指标可以这么理解该标准的意思即,企业在生产的食品包装标识上,只要按百分比标识酒精度即可。

    6)既然这样,酒精度不是卫生(安全)指标。那么是否适用于食品安全法来处理呢?白酒标签标注的酒精度,是企业做出的承诺。如果违反了,就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也就是虚假标注——这一点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7718

    上一篇:

    3家重点实验室获批 开启4095万仪器采购热潮

    下一篇:

    关于牵翼网终止网络平台交易运营活动的公告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