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通过实名认证的机构用户,才可以进入管理后台哦。

Insert title here
账户中心 反馈意见或留言 服务条款
返回顶部
搜索

今天起,这8类产品生产许可改由省级质监部门审批发证

  • 来源:牵翼资讯
  • 时间:2017-09-01 17:39
  • 136
  • 产品
  • 自今年9月1日起,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砂轮、钢丝绳、救生设备等8类产品将改由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审批发证。在此之前受理的这8类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由总局完成审批发证程序。


    今年8月1日,质检总局在京召开精简和规范“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论证会。作为国务院审改办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4个试点单位之一,质检总局在前期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选定“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为试点项目之一,积极探索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标准、原则和程序。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质检总局正在大力推进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和试行监管审批程序工作。一是取消19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各省级质监部门立即停止受理19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申请,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许可或变相许可。取消的19类产品共有获证企业9000家,其中有近800家企业的许可证将于今年年底到期并予以注销。二是指导做好下放8类产品承接工作。自今年9月1日起,8类产品将改由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审批发证;之前受理的拟下放的8类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由总局完成审批发证程序。三是实行简化审批程序。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发证机关在发证前将不再实施对企业产品的抽样、封存和检验。后置现场审查,发证机关将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即审批发证,实施证后监督性现场审查。优化审批全流程,将简化受理程序,全面实施电子化和无纸化网上申报,大幅删减企业申报中的“繁文缛节”,实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制和“两个工作日”受理决定制、在线预先服务指导制。


    另据质检总局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以下简称《决定》),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经研究,总局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国务院《决定》对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做出重大调整,并授权质检总局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同时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系统要深刻认识到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是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质检改革、加快质检职能转变的重要牵引,务必要坚定有力、科学有效地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决定》精神和总局部署要求,不折不扣、扎扎实实地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切实通过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为市场主体减负担、为质量安全强保障、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二、不折不扣取消19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税控收款机、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抽油设备、钻井悬吊工具、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电力金具、输电线路铁塔、电力整流器、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铜及铜合金管材、橡胶制品、机动脱粒机、棉花加工机械、输水管、工厂制造型眼镜、铝钛合金加工产品、蓄电池、泵等19类产品的各项生产许可证审批和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许可或变相许可。


    (一)停止受理这19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申请。

    (二)对于已经受理的企业申请,总局和相关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发证检验等工作,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三)对已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按照审批权限由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各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即日起,对这19类产品不再开展生产许可证查处工作。


    三、积极稳妥实施3类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对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电热毯、助力车、摩托车乘员头盔等3类产品,国家认监委根据标准制修订和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转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公布具体实施时间。

    (一)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前,电热毯、助力车、摩托车乘员头盔等3类产品继续由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二)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后,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停止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企业申请的,不再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发证检验等工作,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对已获生产许可证企业,按照审批权限由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切实做好下放8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的承接和实施工作


    (一)自2017年9月1日起,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砂轮、钢丝绳、救生设备等8类产品由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审批发证。

    (二)9月1日前受理的这8类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由总局完成审批发证程序。

    (三)总局将抓紧修订8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组织现有8类产品审查人员队伍和审查机构与省级质监部门的工作对接,组织实施细则及省级发证的宣贯工作。

    (四)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8类产品承接发证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本省实际,做好人员和审查机构的培训工作,制定完备省级发证程序、文书和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开展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工作


    试行简化生产许可审批程序工作,要本着依法行政、便民高效、放管结合、梯次推进的原则,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先行先试:


    (一)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发证机关在发证前不再实施对企业产品的抽样、封存和检验。


    (二)后置现场审查。发证机关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即审批发证,实施证后监督性现场审查。


    (三)优化审批全流程。简化受理程序,全面实施电子化和无纸化网上申报,大幅删减企业申报中的“繁文缛节”,实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制、实行“2个工作日”受理决定制、在线预先服务指导制。实行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企业可以自行打印。


    总局已研究制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方案》(见附件),试行单位应遵照实施。第一批试行地区包括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6个省、市,第一批试行工作自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总局鼓励各地开展试行工作,拟开展试行工作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报总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多措并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划分省、市、县3级质监部门对于获证企业后续监管的职权,保证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上一篇:

    分光光度计的使用与维护技巧

    下一篇:

    关于牵翼网终止网络平台交易运营活动的公告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