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通过实名认证的机构用户,才可以进入管理后台哦。

Insert title here
账户中心 反馈意见或留言 服务条款
返回顶部
搜索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今起施行

  • 来源:牵翼资讯
  • 时间:2017-12-28 13:00
  • 88
  • 计量法
  • 权威发布

    据中国人大网消息,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了第八十六号主席令。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了哪些修改?一起来看: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第三款修改为:“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二)删去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四)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五)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


    (六)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


    (七)第四章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


    (八)删去第二十二条。



    延伸阅读


    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提请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正案(草案)建议,取消相关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体现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精神。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


    从广东的试点情况来看,不设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自主调节的作用,方便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草案删去了相关规定,并增加了关于监督检查的规定。


    取消行政许可后,计量行政部门将通过严格执行该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许可,依法加强对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