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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新令

  • 来源:牵翼资讯
  • 时间:2018-03-02 12:38
  • 118
  • 食药总局
  • 1、保健品功能声称标识新令发布 未经人群食用评价需加经动物实验字样

    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的规定,现就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

    二、此前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重新印制标签说明书时,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至2020年底前,所有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均需按此要求修改。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查处。

    四、经过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具体评价技术要求及标识另行规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3日

     

    2、保健食品延期注册,可能是最后的机会了

    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2号)

    现就保健食品延续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注册人可以申请延续注册;注册证书有效期到期后,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注销注册证书。

    二、2017年7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期间,因执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而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可以在2018年3月31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