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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关于开展防雷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的公告

  • 来源:牵翼资讯
  • 时间:2018-05-14 17:12
  • 128
  • 检测机构
  • 在杭各防雷检测中介机构:

    根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366号令)、《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黑名单”和“红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浙气发〔2016〕8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17号)及《杭州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杭气发〔2017〕41号)等有关规定,对在杭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服务的中介机构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为做好今年的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定的对象范围: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服务的中介机构。

    二、需提交资料及时间

    (一)资料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副本;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

    4.在杭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

    5.《在杭开展防雷检测业务人员一览表》(见附件1),以及表中人员的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或能力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人员)、社保清单;

    6.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配备情况;

    7.《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附件3)。

    其中证书、证明类可仅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时间要求:已经在杭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机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上述资料,本公告发布后进杭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请在首次检测前提交上述资料。

    三、动态管理

    1.请检测机构于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下同)将上月出具检测报告的项目信息汇总(附件2)反馈至市气象局;

    2.检测机构应对所有项目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如114等)回访或进行书面回访。书面回访须填写《客户意见征询表》,提倡开展第三方回访。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回访结果反馈市气象局,如进行第三方回访的则由回访机构直接反馈,书面回访的报送《客户意见征询表》扫描件。

    3.气象主管机构将对检测机构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服务

    质量回访调查,检查和回访结果将作为信用评定依据之一。

    4.杭州市气象局以季报的方式将每个季度的检查结果发送给所有评定对象,并作为年度评审时的依据。

    5.评定结果或动态调整情况将通过市气象局官网、杭州信

    用监管平台、审批中介服务网等进行公布。